深圳市科学馆章程

第一章  总  则

  第一条  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、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,构建运行顺畅、协同高效、充满活力的 现代治理机制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二条  本单位名称是深圳市科学馆。

  第三条  本单位住所是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上步中路1003号深圳市科学馆。

  第四条  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。